释义 |
1、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邮寄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邮寄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邮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邮寄枪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邮寄军用枪支在5支以上的,非法邮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非法邮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 (三)达到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