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理假期有法律规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但对于女性月经假期,在《劳动法》中并没有明文的国家规定。就目前一般的用人单位,考虑到女员工的实际身体情况,通常允许女性在月经期身体不适时请假休息。但由于确实属于在劳动时间内的休息,因此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须就该休假支付工资。妇女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群体,以此,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法律依据: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含)以上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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