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度投资导致企业破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二)立案审查→ (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 一、公司破产后谁可优先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 按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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