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 一、民事赔偿赔不起是否需要坐牢 民事赔偿赔不起是否需要坐牢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民事赔偿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以履行和给付能力为限,如果丧失了履行或给付能力,确实赔偿不了受害人的损失,不会有刑事责任后果。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二、职务侵权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的人,而是对他人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 确定具体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行为主体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二是执行职务时是否发生侵权行为。 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除非行为人或其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侵权他组织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侵权是个人行为,与相应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关。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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