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父母转账给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能要回吗? |
释义 | 婚姻期间大额转账给父母的钱,根据《民法典》可以要回。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处理,日常生活需要可以支出,但大额赠与父母非日常需求,可追索。赡养费是义务,不可追回。离婚时转移财产可要求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者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如有违规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婚姻期间如果有没有缘由的大额转账给父母的钱,是可以要回的。虽然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你老公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大额的家庭财产赠与父母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当然若是必要的赡养费,是不可以要求追回的,因为给父母赡养费是儿女的义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当然如果还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无缘由的大额转账给父母的钱是可以追索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赠与父母的大额财产并非日常生活需要,您有权要求追回。然而,赡养费是儿女的义务,不可要求追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正常消费、教育、赡养等费用。若涉及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相关法条,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可少分或不分。如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