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内容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 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不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 3.不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不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 4.不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不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不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吃请、贿赂,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不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6.不做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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