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需要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但是若债权人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的,则不需要再另行通知,且债务人如有异议,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还应当在通知债务人后,即时将其与债务人相互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告知债权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债权人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或者符合债务人事先约定的其他通知条件的,转让合同成立时,不需要再另行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债权人应当在向债务人通知后,即时将其与债务人相互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告知第三人。 总结:债权转让需要依法订立书面合同,若债权人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则不需要再另行通知。债权人还应当及时将其与债务人相互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告知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