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满1年且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可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津贴,未满1年的职工需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垫付津贴后1年内申请支付津贴。 法律分析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拓展延伸 深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与流程 深圳市生育津贴是为了支持家庭生育而设立的福利政策。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并且已经取得合法结婚证。其次,申请人必须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此外,申请人应在生育后的一年内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明、结婚证、社保缴纳证明、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等。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递交材料、审核和审批等环节。一旦申请获批,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通知。 结语 深圳市生育津贴是为了支持家庭生育而设立的福利政策,申请条件包括深圳市户籍、合法结婚证和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申请人需在生育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填写申请表格、递交材料、审核和审批等环节完成申请流程。一旦获批,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请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最新通知。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