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能否合法地辞退孕妇? |
释义 |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孕妇,但在严重违纪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隐孕员工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因为隐瞒婚姻或怀孕不应成为招聘劳动者的排除条件,违反就业歧视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但需支付赔偿。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妇吗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已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但是,对法律法规关于女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应当正确全面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二、用人单位能否辞退隐孕员工 1、隐孕员工是否构成欺诈 隐孕员工是否构成欺诈,取决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入职时清楚的了解自己是否处于孕期; 二是明确向用人单位表示自己没有处于孕期,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是否属于孕期中填写否等。如果员工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可以视为员工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 2、如果隐孕员工构成欺诈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员工入职时有隐孕行为,符合上述欺诈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引用《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员工虽然在入职时有隐孕的行为,显失诚信,但是劳动者入职时隐瞒婚姻或怀孕的事实不应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所必须排除的条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女性已婚或者已孕作为招聘入职的条件,因为这是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原则之外也是有特殊情况的,即此时怀孕女职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这个时候虽然女职工怀孕了,其实用人单位也是可以将其辞退的,不过此时却也要支付怀孕女职工相应的赔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基本工资。然而,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隐孕员工在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隐瞒婚姻或怀孕事实不应成为招聘的排除条件。特殊情况下,如果怀孕女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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