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拘役属有期徒刑期限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是不同的刑罚,它们在期限、执行机关、关押方式、劳动待遇和对累犯构成的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管制和拘役期限相对较短,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回家1-2天,劳动参与者可获报酬。而有期徒刑期限较长,执行机关为监狱,关押期间无偿劳动,对累犯构成影响。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案件,确保合法性。 法律分析 1、拘役期限的不同 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 2、执行机关不同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是否关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其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则不同,判有无期徒刑的将会无偿参加劳动,不会给其报酬,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不同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而这个有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相关的法律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管制拘役这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而且给出的刑期也会不一样,执法人员在执行案件的时候也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适用于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所以,执法人员处理每一起案件都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首先,它们在刑期长度上有所不同,而有期徒刑的刑期跨度最大。其次,执行机关也不同,管制和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此外,关押情况也不同,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有每月回家的机会,而有期徒刑需要关押。劳动待遇方面,管制和拘役参与劳动可以获得报酬,而有期徒刑则无报酬,罪犯应接受教育和改造。最后,有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而管制和拘役则没有。综上所述,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守法律程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五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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