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会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有时,开发商会先于买方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即为了将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在将来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订立买卖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认购书中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对主要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并且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此时认购书并不属于预约合同,而是房屋买卖合同。 二、预约合同主要内容没约定如何处理 预约合同主要内容未约定的,预约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不受预约合同限制,双方可以重新签订预约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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