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离婚三十天后能拿到离婚证。办理离婚证时,需要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双方一起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