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无效认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公平原则、合理提示、相对方要求说明和吸收优点设计合同。风险包括违公平原则、免责条款、格式条款无效、特别条款效力优于格式合同、不利解释风险。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可使对方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保护消费者利益。格式合同无效认定与一般合同相同,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加重责任、免责条款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 一、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格式合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 2.合理提示方式。 3.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4.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合同可选择条款。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一般有: 1.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二、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如何处理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处理方式是,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合同的无效认定 格式合同的无效认定与一般合同无效的认定情形是一样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结语 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基于公平原则制订合同、合理提示方式、按照相对方要求进行说明、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可选择条款。法律风险主要涉及违反公平原则、免责条款风险、格式条款无效风险、特别条款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风险以及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对于未尽告知义务的格式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以保护广大消费者。格式合同的无效认定与一般合同无效认定情形相同,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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