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算不算涉恶 |
释义 | 寻衅滋事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刑法第293条四种情形可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寻衅滋事罪不代表涉恶,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普通寻衅滋事若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违法情节不恶劣的,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但是寻衅滋事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而且违法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应当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会全部抓完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会全部抓完。因为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都会引起社会秩序混乱,涉及的人员较多,所以法律上一般不只是处罚组织者以及积极参与者。如果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并不构成犯罪的,则只需要负行政责任就可,即受行政处罚。 三、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如何判定 寻衅滋事的判定如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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