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起诉、仲裁等。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包括家庭成员、死亡或外迁、同户籍名下、共同居住一年、无其他住房。承租人可以转租公房,但需出租人同意且不超过承租期限,否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法院可确认转租合同无效。转租实质为租赁权转让。 法律分析 一、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怎么处理? 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协商、申请基层组织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约定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这些都是民事纠纷处理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有哪些 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2.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3.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名下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达到一年 5.没有其他住房。 三、承租人可以转租公房吗 承租人可以转租公房的,但是应当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且不能超过承租期限。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签订公房转租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而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其转让的实质为租赁权转让,即公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结语 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包括当事人协商、基层组织调解、向法院起诉、仲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侵害纠纷。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一般包括属于原承租人家庭成员、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共同居住时间达一年且没有其他住房等。承租人转租公房应经出租人同意,且不能超过承租期限,否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转租合同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可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转租实质上是租赁权的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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