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次犯罪自首取保能否被判缓刑? |
释义 | 自首取保候审并不必然导致缓刑,是否能判缓刑取决于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但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宣告缓刑。宣告缓刑期间,可能限制其特定活动、区域和人际接触。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自首取保候审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投案自首的当事人,量刑时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取保候审也只是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最后所应承担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至于是否可以判缓刑,关健要看当事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十三)犯罪情节较轻;(十四)有悔罪表现;(十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十六)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犯罪自首是否能够减轻刑罚? 犯罪自首在刑罚执行中通常可以被视为一种自首立功,可能会对刑罚产生一定的减轻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首次犯罪并主动自首的人,法院会在判决时考虑其自首情节,并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轻刑罚。自首表明了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和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有助于社会的秩序维护和犯罪人的改造。然而,是否能够减轻刑罚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此,虽然犯罪自首可能会对刑罚产生一定的减轻影响,但具体判决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 结语 犯罪自首在刑罚执行中通常被视为自首立功,可能对刑罚产生减轻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首次犯罪并自首的人,法院会考虑其自首情节,并酌情减轻刑罚。自首表明了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和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犯罪人的改造。然而,判决是否减轻刑罚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此,犯罪自首可能减轻刑罚,但具体判决仍需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六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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