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释义 | 一、请问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所适用的税种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税优惠政策介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购进的国产设备,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所含增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按规定补征其已退税款。 出口货物退(免)税 1.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选择出口免税政策,在2000年底前,其生产的产品出口后,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加工再收回复出口的,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免征消费税和委托加工工缴费的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个人,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人员提高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在扣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税率为5-45%。 企业所得税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赢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企业所得税。 2.不同地区税收优惠 1)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设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沿海经济开发区 对设在烟台市的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招远市、莱州市、龙口市、蓬莱市等县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限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不应追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4)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特定行业、项目税收优惠 (1)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盈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咸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再投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撤回已退税款的百分之六十。再投资不满五年的,应当撤回已退的税款。 7)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 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去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哪些 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30%是自谋职业。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负担,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型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就业容量大,而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则具有适应下岗失业再就业的特点,为了鼓励这些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给予了相应的减免税收优惠。 新办企业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国家对此给予了较大力度的优惠:在2005年底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吸纳比例不足30%的,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倍数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每吸纳1%,减免2%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只从事零售业务的,按同样的规定条件可以享受除营业税以外的政策优惠(因为商业企业不纳营业税)。 对于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同样给予税收优惠:对于现有服务型企业以及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岗位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可以在3年内,每年享受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以及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2005年底前,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即可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企业所得税不足扣减的,还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连续扣减不得超过两年。 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规定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四是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物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物流业与九大产业有着天生的“姻亲”关系,只有将物流业纳入十大产业,才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从而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互动发展,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国家对物流产业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消费税国家制定了专门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优惠政策。首先,物流中心外的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可凭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物流中心外的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出口退税物流中心外的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物流中心外的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相关企业进一步降低相关税收成本,提升企业效益,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遵循“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国务院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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