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内陪嫁的东西也归夫妻双方共有,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陪嫁物品只赠与女方。如果婚内陪嫁的东西是女方在婚前就获得的,或者是赠与人明确表示陪嫁物只归女方个人所有的,则该陪嫁的东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女方个人财产,依法归女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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