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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申请再审会不会判离?
释义
    法律分析: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1、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离婚申请再审有法律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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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