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起诉需要些什么材料 |
释义 | 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不让孙子见婆婆犯法吗? 不让婆婆探视一般不会违法。但是如果拒绝其行使探视权,引起对方起诉就有可能会败诉甚至导致抚养权变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有权终止探望情形 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有:1、探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2、探望人拒付子女抚养教育费。3、探望人教唆、引诱子女实施违法行为。4、探望人有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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