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不去作废。如果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的一个月内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事人想要离婚的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再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