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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肖像权侵权法律制度概述
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可以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禁止以丑化、污损或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了合理实施肖像使用的情况,如个人学习、艺术欣赏、新闻报道等。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强调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理解应有利于肖像权人。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结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至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了自然人的肖像权及其限制。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可以制作、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但他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公开肖像。然而,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特定公共环境展示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肖像。对于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争议,应以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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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