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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出售协议的要点
释义
    这段内容讲述房屋出售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数量、质量、坐落地点、结构、层次、朝向、面积、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此外,还需要明确价款的支付、产权登记及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一、房屋出售协议中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都必须明确无误。此外,还包括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价款的支付、产权登记及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结语
    购买房屋时,房屋出售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应该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都必须明确无误。此外,协议中还应包括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价款的支付、产权登记及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因此,在购房时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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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