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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介费与居间费的不同?
释义
    中介费和居间费没有区别。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和中介服务其实是专门为人们提供房源、价格评估、租房购房咨询等服务的机构,也是居间服务,所以居间和中介在定义上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唯一的区别可能就是它们的名称不一样。
    居间服务和中介服务都是为消费者创造收入,为厂商创造利润的一个服务机构。包含的事情比较广,可以在中介找房租房,租车购车,包括找工作也可以找相关的中介,所以中介服务收取的中介费也就是居间费用。如果有中介需要收取中介费,又要收取居间费,我们千万不要上当。
    拒签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我们再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居间人应当按合同里面拟定的条款向委托人实报,且不可有任何的隐瞒。
    2、要履行合同中的忠实义务,居间人应该如实的报告订立的相关事项和其他信息,要如实转达,不可隐.瞒。
    3、居间人需要有瘾民和保密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泄露他人秘密和隐私,可以起诉,让其提供相应的赔偿弥补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费用已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
    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对居间人的居间费用的规定。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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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