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伤残津贴、工亡生活费等。其中,工亡生活费是指工人因工致残或者死亡,其配偶、子女和供养人按照一定的比例享受的生活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或者市级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收入水平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四十七条 工人死亡的 ,由其单位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一)车间主任、科级以上职位工人35万元; (二)工程师、副科级以上职位工人30万元; (三)技师、正科级工人25万元; (四)高级工、副科级以下职位工人20万元。 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无劳动能力供养人,除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外,每月享受工亡人员去世前家庭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费,供养人的人数和标准由当地政府和工会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八条 工人重伤残的 ,由其单位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一)十级伤残以上的,给予20万元至4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二)五至九级伤残的,给予15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三)一至四级伤残的,给予1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无劳动能力供养人,除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外,还可以获得每月伤残津贴和生活费,供养人的人数和标准由当地政府和工会共同制定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