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与技巧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三种方式:列举式、概括式和结合式。列举式是通过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概括式是通过成文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结合式是在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分析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如下: 1.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2.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 3.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界定的实务指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界定的实务指导是为了帮助律师和法律从业者在行政诉讼中准确确定受案范围而提供的指导性材料。在行政诉讼中,受案范围的确定对于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指导旨在通过系统化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律师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提供相关实务经验和案例分析,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本指导,律师可以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依据、判例解释和实践经验,掌握确定受案范围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对于案件受理和审理至关重要。为帮助律师准确确定受案范围,本指导提供了系统的方法和实务经验。通过了解法律依据、判例解释和实践经验,律师可以掌握确定受案范围的技巧,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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