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 |
释义 | 当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当事人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约定,且约定内容合法的,应优先适用约定。同居当事人间无约定并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一、同居财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财产不是都是共有财产。 首先,需要证明同居的事实,证明存在法律上的同居关系,然后,还需要证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范围,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如果无财产约定的话,主张共同财产的一方必须证明财产是双方共同所有,举证责任非常重。同居关系中,主张存在共同债务一方,如果不能证明是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目的,一方所负债务也与另一方无关,属于个人债务。 二、没领结婚证如何判离婚 没有领证的,不需要离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要想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协商失败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时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所购买的房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分手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考虑财产取得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同居时间等客观情况予以公平处理。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房屋,房产证登记二人共同的名字,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共有性质,且恋爱同居关系尚不能认定为家庭关系,因此,共同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明确约定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解除共同购房一方已支付的购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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