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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被骗了。我丈夫做婚前检查时血压高,乙肝没有抗体。你能起诉离婚吗?一开始他没有告诉我。
释义
    夫妻起诉离婚的理由: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包办、买卖婚姻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出轨了,被丈夫知道了,他不想离婚。我想起诉离婚。他告诉我对我有多大的影响。他有我出轨的录音
    对方出轨了起诉离婚的处理办法:1、原告可以直接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共有财产的赔偿;2、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以及出轨证据等。出轨的证据收集时要特别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丈夫出轨了。我想离婚。我有他和其他女人的证据。我身体不好,现在没有工作能力。他现在不在乎我。他要么不回家,要么半夜不回来。我该怎么办?
    老公出轨却不愿意离婚,当事人自己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直接到男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准备好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有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才有可能判离。《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丈夫离婚了。离婚证明书丢失了。户口簿没有改变。现在我们必须登记。可以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证丢了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证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现在不同意我丈夫的家庭。我丈夫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想去工作,养活自己。他知道后不让我去上班。这是剥夺自由权吗?
    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离婚自由,只要当事人认为自己无法跟配偶继续生活,就可以拿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其他离婚所需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婚姻关系的,即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双方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想和我丈夫离婚。我们有孩子。我们私下没有支付赡养费。我现在要起诉他。我们的户籍不在同一地区。我需要在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他吗?
    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但是有以下情况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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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