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
释义 | 支持公诉 支持公诉是指检察长或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的指控,要求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的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二审人民法院要求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应在开庭10日前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人员出庭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核对证据,拟定公诉词和答辩提纲。支持公诉活动主要包括:。(2)参加法庭调查,经审判长许可,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3)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辩论。(4)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请审判长予以纠正。(5)如发现起诉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发现漏罪、漏犯,应适当纠正或建议休庭,延期审理。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并决定起诉后依法将被告人交付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主要承担四个方面的任务:一、代表国家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之所以提起公诉,就是认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当给予何种刑事处罚,依法需要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为了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需要在开庭审判时充分运用证据证实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使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地定罪量刑。二、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职责。法庭审理是审判的核心活动,因而法庭审理活动是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有责任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保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中切实得到执行。对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公诉人应当记明笔录,在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三、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审判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这些诉讼权利的保障,不仅关系到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受到保护,也关系到刑事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公正、及时的审判。公诉人出席法庭,是站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立场上,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在追究犯罪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职责。四、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不仅负有追究犯罪的职责,也负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预防犯罪的职责。公诉人在法庭上一方面要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另一方面要通过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宣传法律知识,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教育其他公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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