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离婚时如何分配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的分配应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准许竞价取得、评估后补偿或拍卖变卖并分割所得价款。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有争议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可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离婚时如何分配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的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原则判决。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的分配原则是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房屋所有权的争议,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准许竞价取得、进行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并分割所得价款。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争议,法院可以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产权离婚时的分配原则进行的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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