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交通费赔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受害人主张交通费的时候,必须说明用途并出具交通费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不应该仅仅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汽车票等都可以作为正式票据。对于这些受害人提供的票据,法院还应当审查这些票据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是否相吻合,如果不吻合,就不能计人赔偿数额。 一、被撞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三)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四)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五)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二、医疗纠纷交通费应该怎么赔 医疗纠纷交通费的赔偿方式如下: 交通费是根据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患者及其家属往往没有很好的保留乘车票据,对于时间、地点的记录不准确,在诉讼中不能够拿出很确切的赔偿数额要求。导致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后对于证据我保留和经济损失的证明都应当好好的取得并保留,为以后的医疗诉讼提供证据。如果到了诉讼时想去再准备,往往虚假的成分很多,不被对方认同,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就小了许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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