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如下: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能判刑吗 1、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且生产、销售数额二十万以内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六)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八)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九)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十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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