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申诉能否加刑 |
释义 | 不能。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一、刑事申诉期限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时间为两年。申诉人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诉,超出两年,法院不予受理,但以下情况除外,具体如下: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3、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生效5年是否还可以申诉 判决生效5年还可以申诉。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符合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终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处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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