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廉租房的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廉租房要求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户口、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房管部门确认没有住房。 廉租房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结果;签约、入住。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包括: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5、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1、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二、有车的人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在有车时申请廉租房,即你所购买的车辆并不是家轿,而是货车,用于运输及生计需要而使用的,其他条件也满足申请廉租房,才可。 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5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做到应保尽保。 一、基本条件 1、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 2、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 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和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和、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和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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