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质量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可以要求其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要求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开发商忽视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