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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是否可以再次接受辩护职责?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也享有辩护权利,包括撤回辩护权利。但是,一旦律师撤回辩护,是否能再次接受辩护职责并不是律师自己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法院审查决定。如果法院认为律师的撤回辩护行为没有妨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那么法院可以允许律师再次接受辩护职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有权利撤回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告人请求变更辩护人的,经过法庭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应当准许。”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是否可以再次接受辩护职责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决定,如果律师的撤回辩护行为没有妨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那么法院可以允许律师再次接受辩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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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8: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