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流程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应通过书面申请,有时间、形式、递交部门、内容和次数等五个限制条件。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需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需明确请求、理由和证据。逾期不受理,只能复核一次。 法律分析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应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指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复核申请程序进行申诉。具体流程包括:1.准备申请材料;2.填写申请表格;3.递交申请并缴纳费用;4.等待复核结果;5.接受复核结果并采取相应行动。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准确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按时缴纳费用。此外,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复核机构的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通过遵循正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申请人可以获得公正的复核结果,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复核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次数仅限一次,超期或未按规定递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在申请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准确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费用。通过正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当事人可以获得公正的复核结果,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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