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一裁却不终局? |
释义 |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有着一裁终局的特点。 所谓一裁终局,就是说,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有结果后,用人单位即使有不服,也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但也不是所有案件都一裁终局。 根据有关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那这里“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具体是说劳动者的申请金额还是裁决金额呢?计算是按每一项申请的金额分别计算还是按所有申请项金额的和计算呢? 首先对于是按照劳动者申请金额还是裁决金额来判断,实践已有结论,是按照裁决金额计算。 对于是分别计算还是按照相加的和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按照每项申请金额分别计算。 举例来说,2024年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490元,12个月就是29880元 ,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每一项都不超过29880元,那么裁决结果就是终局结果。 要注意一裁终局只限制用人单位,劳动者如果对结果不服,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图文万粉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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