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特点 |
释义 | (1)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或占有,就“持有”的表现形态而言,“持有”既可以表现为静态的占有、藏有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随身携带等动态的行为,“持有”的状态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因此,应避免将凡是随身携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将毒品从甲地“运输”到乙地的行为,均认定为“运输”行为; (2)对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认定,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一、几个人口供一致能不能定罪 几个人口供一致不一定能定罪。对刑事案件的判处不能轻信口供,口供是刑事被告人就案件相关行为的口头供述,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的,所以即使几个被告人口供一致也不能定罪。 一、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综上所述,几个人口供一致不一定能定罪,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等条件。 二、共同犯罪案件口供能否认定 共同犯罪行为人的口供一致的,不一定能认定犯罪,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时,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如果有相关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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