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重人格犯罪怎么判 |
释义 | 犯罪的构成问题与否为与双重人格是没有关系的,主要看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在量刑过程中审案机关会通过司法取证,确定当事人做案时的精神状态。如果病人确实存在人格分裂,而且在作案过时处于意识泛化阶段,那么当事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如果仅仅是双重人格障碍,则不构成量刑参考条件,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一、过失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中存在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可予以刑事立案。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致使他人受重伤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致使他人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无违法阻却是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标准。 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如何处罚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如下: 1、从主观方面来看,实施紧急避险的行为人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主观方面没有或者有很小的恶性,其实施的是逼不得已的行为。但是胁从犯却恰恰相反,在行为人的身体或者精神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如其财产受到威胁,其隐私有被曝光的威胁等,此时的行为人有条件和有能力选择实施合法的行为,但却因为种种主观方面的原因行为人没有选择合法的行为而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则从胁从犯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于紧急避险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2、在客观方面,从胁迫性上来说,紧急避险时行为人的被胁迫程度明显大于胁从犯的被胁迫程度,在仅仅避险被胁迫的程度下,行为人必须及时果断的做出决定,并且该决定只有唯一的一种,具有迫不得已的性质,但是胁从犯的被胁迫的程度则是在一定的胁迫下,并没有非常紧急的程度,可供其选择的决定也绝非一种。从行为的性质方面来看,紧急避险所做出的行为是刑法中所认定的合法行为,而胁从犯所做出的行为则是违法的行为。 3、从定罪量刑方面,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紧急避险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由于胁从犯的主观原因,被胁迫而实施犯罪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胁从犯的量刑则是比照主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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