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法的收养关系按照如下程序建立: 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收养相关事项; 2、收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3、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