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开荒地最新政策 |
释义 | 农村开荒地最新政策具体体现为: 1、政府将继续支持农民开垦荒地。国家鼓励农民利用未利用的土地资源,积极开垦荒地,增加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效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为了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农村土地扶持政策将得到加强。为了支持农民开垦荒地,政府将加强农村土地扶持政策,包括土地补贴、贷款支持、技术培训等方面。总的来说,国家将继续支持农民开垦荒地,同时加强扶持政策,使得农民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效益。 农村开荒地所需的准备具体体现为: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 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开荒之前最好要查证一下想要开垦的荒地是否具有开发权,而如果身处于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之前最好是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之后人民政府审批了才能进行开荒使用。而大于六百公顷以上的荒地,就需要上报国务院之后才可以进行开垦的。 综上所述,关于开荒地国家新政策的规定,首先明确了开垦的荒地只能耕种,不能修建房屋,对属于集体的荒地,村民可以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尤其是四荒地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开发的对象,可以通过招拍承包给集体以外的人进行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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