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时间是多少时间? |
释义 | 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例子很多,会造成人员受伤。此时会涉及残疾鉴定。由于残疾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相关的残疾赔偿标准,残疾鉴定应按照法定程序到具有残疾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般都会对伤残鉴定的评定时间和等级提出很多问题。曾经认为,伤残鉴定只需当事人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准备材料进行鉴定即可。残疾鉴定实际上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程序。准确地说,它是事故处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残疾水平的赔偿金额会有很大差异,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及其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疾情况,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二级(10%),每级相差10%。目前,各地法院对交通事故中的残疾鉴定机会有不同的做法。有的规定是从受伤之日起6个月,有的规定是3个月,有的规定是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一年,起点为: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当时没有发现伤害,经检查确诊后可以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计算。这样,如果一些受害者在受到伤害后一年内被认定没有残疾,就可能发生权利睡眠之争,有些人因粗心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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