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赠予的财产等。生育津贴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前应平分,离婚后则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属于工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前取得的生育津贴,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如果是离婚后取得的生育津贴,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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