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识律师的作用以及辩护的有效性 |
释义 | 律师的作用和价值体现在为当事人争取任何可以在法律上争取利益的过程中,体现在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捍卫中,而不是达到当事人所预期和认为的好结果。 任何利益的捍卫和追求都应当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当事人不例外,律师也不能例外,国家公权力更不能例外。奉行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是一种对程序、规则的最大破坏。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及律师辩护的目的当然是希望获得一个好的、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最终实现了好的、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也最能体现出律师的价值,让当事人认为辩护有效果。但笔者认为,对律师的作用的认识以及评价辩护是否有效不能以结果论,至少不能单纯以结果论。这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律师是在“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最终把事办成了,办好了的就是好律师。难道没有把事办成、办好,即便在过程中付出了艰辛和努力,就不是好律师了吗? 在此,笔者并不是反对或者不认同律师应当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好的结果,更不是认为当事人在罪不可赦时,律师就该放弃辩护而不在蛛丝马迹中为当事人寻求从宽从轻的机会。这直接违背了律师的忠诚义务,也对不住律师收取的律师费。只不过笔者认为,直接把律师的作用与案件结果挂钩或者以结果来衡量律师辩护是否有效,是不合理不全面的。 律师真正的价值是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遭受到国家公权力的非法侵害,让当事人在程序中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接受公平的审判。至于结果,虽然与律师的辩护作用发挥有关,但根本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本身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直接与案件结果挂钩的评价方法,实质是一种“我花多少钱,你能帮我办多少事”的生意人交换的做法。正如人们常说的“能够花钱解决的事情都是小事”一样,很多时候并不是花钱就能够把事情办好,把问题解决。 另一方面,律师从无罪、罪轻的角度提出辩护,实质目的是帮助法庭兼听则明,准确查明和认定事实,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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