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金融机构信誉度评估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一种手段,而法律监管则是通过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两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诚信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信誉度评估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监管则是保障金融机构开展合法经营的基础。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