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江春节能放鞭炮么 |
释义 |    为适应国务院、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落实国务院、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暂定为五年,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禁放范围       柴桑区城区东至沙城工业园与赛阳交界处、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北至赛城湖岸线以内区域。       三、禁放种类       在上述禁放区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奖惩规定       1.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一经查实,给予每次500元奖励,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起燃放行为的以最早举报人为准(举报电话:110)。       2.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机关人员予以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传唤调查,依据《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有关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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