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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孤儿的条件和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无论城市人、农村人都可以收养弃婴。,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3、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2、填表后到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收养必须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收养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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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