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主送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首部大体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等四个方面事项: 1、标题。即文书的名称。应写明“××××(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2、案号。即公文中的发文字号“××年××复字第××号”。 3、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 4、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的情况。 行政复议决定书法律效力是怎么的呢?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确定力,即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第二,具有执行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复议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会停业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三,具有拘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按决定的要求拘束自己的行业。除非经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决定的内容。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案卷决定书送达的规定有哪些 我来告诉你行政复议案卷决定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吧: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 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格式是怎么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的虞土资滨监催(2017)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不服,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催告程序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通知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要产生的对其不利后果的程序,其目的是使相对人明悉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督促其履行义务,是对相对人的再一次说服教育,有助于实现“自动履行”的原则。催告虽然是一个法定程序,但并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催告书不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对象,也不是法院实际执行的依据,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被申请人作出的虞土资滨监催(2017)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决定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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