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业务分类和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管理。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2、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与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没有区别,也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独立的公司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